羅享千等2人
立契人:羅享千, 羅添盛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光緒拾柒年十月
長:50 x 寬:50 (cm)
仝立闡分字叔侄羅享千侄羅添盛等嘗思 祖脈源流子孫必有分居之際眾口浩繁高志定有別創之方是以一堂分居自古然也茲今予叔侄另居營謀既久延有田業房屋未分特今請得族戚前來酌議將七十份庄十八份內承 祖父遺下田業房屋係作兩房均分倘日後有公項費用以及坟墓一切亦該作兩房均派自分於後各宜奮志勤勞各管各業憑闡拈定不得爭長兢短亦不得生端枝節等弊此乃開來麟趾之釁裕後螽斯之祥一堂歡欣二比甘愿兩無迫勒恐口無憑仝立闡分字兩紙壹恙各執壹紙付為永照
又批明添盛份下憑鬮拈得第壹鬮水田在北岸一半中心直透又帶北片茅屋一降並正廳左片一間將此屋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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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90010226
本物件為光緒17年(1891)羅享千等仝立闡分字,立契時間為光緒17年(1891)10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羅享千等2人,內容:「羅享千侄羅添盛等嘗思祖脈源流子孫必有分居之際,今予叔侄另居營謀既久延,有田業房屋未分,特今請得族戚前來酌議,將七十份庄十八份內承 祖父遺下田業房屋,係作兩房均分,倘日後有公項費用以及坟墓一切,亦該作兩房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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